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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Nov
看到这个新闻,不由得一声叹息!具体原因请见“垃圾短信何时了”。两相对比,大陆与香港为何差距就那么大涅?
原文中的一句“以保护广大市民的信息权益”其实就可以让人明白了。法律本该是以人为本的,为实际服务,可惜国内的法律制定还不能与时俱进。往往都得等到一个事情或者问题很突出的时候才开始漫长的论证。再等到正式立法并开始执行,黄花菜都凉了几回了。
另一方面,为了保证某些既得利益,其实是“非不能,实不愿也”。这一点不说也罢。
乱七八糟的说了一堆,其实,只是希望国内的环境能够早日改善。不管是经济环境还是法律环境,甚至是自然环境。愿祖国“繁荣昌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