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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爱生活 &#187; 时政经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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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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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5 Oct 2007 02:34:47 +0000</pubDate>
		<dc:creator>aRu</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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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亚伯拉罕·H·马斯洛（Abraham.h.maslow）提出，人有一系列复杂的需要，按其优先次序可以排成梯式的层次，其中包括四点基本假设： 已经满足的需求，不再是激励因素。人们总是在力图满足某种需求，一旦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就会有另一种需要取而代之。 大多数人的需要结构很复杂，无论何时都有许多需求影响行为。 一般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 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途径多于满足较低层次需求的途径。 　　 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 生理需求：对食物、水、空气和住房等需求都是生理需求，这类需求的级别最低，人们在转向较高层次的需求之前，总是尽力满足这类需求。一个人在饥饿时不会对其它任何事物感兴趣，他的主要动力是行到食物。即使在今天，还有许多人不能满足这些基本的生理需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如果员工还在为生理需求而忙碌时，他们所真正关心的问题就与他们所做的工作无关。当努力用满足这类需求来激励下属时，我们是基于这种假设，即人们为报酬而工作，主要关于收入、舒适等等，所以激励时试图利用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给予更多的业余时间和工间休息、提高福利待遇等来激励员工。 安全需求：安全需求包括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的需求。和生理需求一样，在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人们唯一关心的就是这种需求。对许多员工而言，安全需求表现为安全而稳定以及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福利等。主要受安全需求激励的人，在评估职业时，主要把它看作不致失去基本需求满足的保障。如果管理人员认为对员工来说安全需求最重要，他们就在管理中着重利用这种需要，强调规章制度、职业保障、福利待遇，并保护员工不致失业。如果员工对安全需求非常强烈时，管理者在处理问题时就不应标新立异，并应该避免或反对冒险，而员工们将循规蹈距地完成工作。 社交需求：社交需求包括对友谊、爱情以及隶属关系的需求。当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得到满足后，社交需求就会突出出来，进而产生激励作用。在马斯洛需求层次中，这一层次是与前两层次截然不同的另一层次。这些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影响员工的精神，导致高缺勤率、低生产率、对工作不满及情绪低落。管理者必须意识到，当社求需求成为主要的激励源时，工作被人们视为寻找和建立温馨和谐人际关系的机会，能够提供同事间社交往来机会的职业会受到重视。管理者感到下属努力追求满足这类需求时，通常会采取支持与赞许的态度，十分强调能为共事的人所接受，开展有组织的体育比赛和集体聚会等业务活动，并且遵从集体行为规范。 尊重需求：尊重需求既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有尊重需求的人希望别人按照他们的实际形象来接受他们，并认为他们有能力，能胜任工作。他们关心的是成就、名声、地位和晋升机会。这是由于别人认识到他们的才能而得到的。当他们得到这些时，不仅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同时就其内心因对自己价值的满足而充满自信。不能满足这类需求，就会使他们感到沮丧。如果别人给予的荣誉不是根据其真才实学，而是徒有虚名，也会对他们的心理构成威胁。在激励员工时应特别注意有尊重需求的管理人员，应采取公开奖励和表扬的方式。布置工作要特别强调工作的艰巨性以及成功所需要的高超技巧等。颁发荣誉奖章、在公司的刊物上发表表扬文章、公布优秀员工光荣榜等用段都可以提高人们对自己工作的自豪感。 自我实现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的目标是自我实现，或是发挥潜能。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人，接受自己也接受他人。解决问题能力增强，自觉性提高，善于独立处事，要求不受打扰地独处。要满足这种尽量发挥自己才能的需求，他应该已在某个时刻部份地满足了其它的需求。当然自我实现的人可能过分关注这种最高层次的需求的满足，以致于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满足较低层次的需求。 自我实现需求点支配地位的人，会受到激励在工作中运用最富于创造性和建设性的技巧。重视这种需求的管理者会认识到，无论那种工作都可以进行创新，创造性 并非管理人员独有，而是每个人都期望拥有的。为了使工作有意义，强调自我实现的管理者，会在设计工作时考虑运用适应复杂情况的策略，会给身怀绝技的人委派特别任务以施展才华，或者在设计工作程序和制定执行计划时为员工群体留有余地。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假定，人们被激励起来去满足一项或多项在他们一生中很重要的需求。更进一步的说，任何一种特定需求的强烈程度取决于它在需求层次中的地位，以及它和所有其它更低层次需求的满足程度。马斯洛的理论认为，激励的过程是动态的、逐步的、有因果关系的。在这一过程中，一套不断变化的“重要”的需求控制着人们的行为，这种等级关系并非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这样的中层需求尤其如此，其排列顺序因人而异。不过马斯洛也明确指出，人们总是优先满足生理需求，而自我实现的需求则是最难以满足的。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阐明人们究竟会重视那些目标，也说明了那些类型的行为将影响各种需求的满足，但是对为什么会产生需求涉及得很少。这些理论也指出，大多数人都存在着较高层次的需求，而且只要环境不妨碍这些较高层次的出现，这些需求就能激励大多数人。 许多的研究表明，高层管理人员和基本管理人员相比，更能够满足他们的较高层次的需求，因为高层管理人员面临着有挑战性的工作，在工作中他们能够自我实现，在另一方面，基本管理人员更多地从事常规的工作，满足较高层需求就相对困难一些。而且需求的满足根据一个人在组织中所做的工作、年龄、公司规模以及员工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生产指挥系统的管理人员在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方面比科室人员感到更大的满足，双方在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上的差距最大。 在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方面，年青员工（25或以下）的要求比较年长的员工（36或以上）更强烈。 低层次的管理部门和小公司的管理人员比在大公司工作的管理人员更易感到需求得到满足。 事实表明，个人和组织中的事件能够而且确实能改变需求。组织中的习惯做法会强烈地影响许多高层次需求的产生并给予满足。例如，根据过去胜任工作而给予的晋升能够激发员工的尊重需求。而且，随着管理人员在组织中的发展，安全需求逐渐减弱，而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则相应增强。下面是需求层次理论的主要研究发现的概括： 需求可以认为是个人努力争取实现的愿望。 只有满足较低层次的需求，高层次需求才能发挥激励作用。 除了自我实现，其它需求都可能得到满足，这时它们对于个人来说，重要性就下降了。 在特定时间内，人可能受到各种需求的激励。任何人的需求层次都会受到个人差异的影响，并且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indent:2em">亚伯拉罕·H·马斯洛（Abraham.h.maslow）提出，人有一系列复杂的需要，按其优先次序可以排成梯式的层次，其中包括四点基本假设： </p>
<p style="text-indent:2em">已经满足的需求，不再是激励因素。人们总是在力图满足某种需求，一旦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就会有另一种需要取而代之。 </p>
<p style="text-indent:2em">大多数人的需要结构很复杂，无论何时都有许多需求影响行为。</p>
<p style="text-indent:2em">一般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 </p>
<p style="text-indent:2em">满足较高层次需求的途径多于满足较低层次需求的途径。</p>
<p>　　</p>
<p style="text-indent:2em">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 </p>
<p><span id="more-173"></span></p>
<p style="text-indent:2em">生理需求：对食物、水、空气和住房等需求都是生理需求，这类需求的级别最低，人们在转向较高层次的需求之前，总是尽力满足这类需求。一个人在饥饿时不会对其它任何事物感兴趣，他的主要动力是行到食物。即使在今天，还有许多人不能满足这些基本的生理需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如果员工还在为生理需求而忙碌时，他们所真正关心的问题就与他们所做的工作无关。当努力用满足这类需求来激励下属时，我们是基于这种假设，即人们为报酬而工作，主要关于收入、舒适等等，所以激励时试图利用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给予更多的业余时间和工间休息、提高福利待遇等来激励员工。 </p>
<p style="text-indent:2em">安全需求：安全需求包括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的需求。和生理需求一样，在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人们唯一关心的就是这种需求。对许多员工而言，安全需求表现为安全而稳定以及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福利等。主要受安全需求激励的人，在评估职业时，主要把它看作不致失去基本需求满足的保障。如果管理人员认为对员工来说安全需求最重要，他们就在管理中着重利用这种需要，强调规章制度、职业保障、福利待遇，并保护员工不致失业。如果员工对安全需求非常强烈时，管理者在处理问题时就不应标新立异，并应该避免或反对冒险，而员工们将循规蹈距地完成工作。</p>
<p style="text-indent:2em">社交需求：社交需求包括对友谊、爱情以及隶属关系的需求。当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得到满足后，社交需求就会突出出来，进而产生激励作用。在马斯洛需求层次中，这一层次是与前两层次截然不同的另一层次。这些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影响员工的精神，导致高缺勤率、低生产率、对工作不满及情绪低落。管理者必须意识到，当社求需求成为主要的激励源时，工作被人们视为寻找和建立温馨和谐人际关系的机会，能够提供同事间社交往来机会的职业会受到重视。管理者感到下属努力追求满足这类需求时，通常会采取支持与赞许的态度，十分强调能为共事的人所接受，开展有组织的体育比赛和集体聚会等业务活动，并且遵从集体行为规范。</p>
<p style="text-indent:2em">尊重需求：尊重需求既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有尊重需求的人希望别人按照他们的实际形象来接受他们，并认为他们有能力，能胜任工作。他们关心的是成就、名声、地位和晋升机会。这是由于别人认识到他们的才能而得到的。当他们得到这些时，不仅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同时就其内心因对自己价值的满足而充满自信。不能满足这类需求，就会使他们感到沮丧。如果别人给予的荣誉不是根据其真才实学，而是徒有虚名，也会对他们的心理构成威胁。在激励员工时应特别注意有尊重需求的管理人员，应采取公开奖励和表扬的方式。布置工作要特别强调工作的艰巨性以及成功所需要的高超技巧等。颁发荣誉奖章、在公司的刊物上发表表扬文章、公布优秀员工光荣榜等用段都可以提高人们对自己工作的自豪感。</p>
<p style="text-indent:2em">自我实现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的目标是自我实现，或是发挥潜能。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人，接受自己也接受他人。解决问题能力增强，自觉性提高，善于独立处事，要求不受打扰地独处。要满足这种尽量发挥自己才能的需求，他应该已在某个时刻部份地满足了其它的需求。当然自我实现的人可能过分关注这种最高层次的需求的满足，以致于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满足较低层次的需求。 自我实现需求点支配地位的人，会受到激励在工作中运用最富于创造性和建设性的技巧。重视这种需求的管理者会认识到，无论那种工作都可以进行创新，创造性 并非管理人员独有，而是每个人都期望拥有的。为了使工作有意义，强调自我实现的管理者，会在设计工作时考虑运用适应复杂情况的策略，会给身怀绝技的人委派特别任务以施展才华，或者在设计工作程序和制定执行计划时为员工群体留有余地。</p>
<p>　　</p>
<p style="text-indent:2em">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假定，人们被激励起来去满足一项或多项在他们一生中很重要的需求。更进一步的说，任何一种特定需求的强烈程度取决于它在需求层次中的地位，以及它和所有其它更低层次需求的满足程度。马斯洛的理论认为，激励的过程是动态的、逐步的、有因果关系的。在这一过程中，一套不断变化的“重要”的需求控制着人们的行为，这种等级关系并非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这样的中层需求尤其如此，其排列顺序因人而异。不过马斯洛也明确指出，人们总是优先满足生理需求，而自我实现的需求则是最难以满足的。</p>
<p>　　</p>
<p style="text-indent:2em">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阐明人们究竟会重视那些目标，也说明了那些类型的行为将影响各种需求的满足，但是对为什么会产生需求涉及得很少。这些理论也指出，大多数人都存在着较高层次的需求，而且只要环境不妨碍这些较高层次的出现，这些需求就能激励大多数人。</p>
<p style="text-indent:2em">许多的研究表明，高层管理人员和基本管理人员相比，更能够满足他们的较高层次的需求，因为高层管理人员面临着有挑战性的工作，在工作中他们能够自我实现，在另一方面，基本管理人员更多地从事常规的工作，满足较高层需求就相对困难一些。而且需求的满足根据一个人在组织中所做的工作、年龄、公司规模以及员工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p>
<p style="text-indent:2em">生产指挥系统的管理人员在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方面比科室人员感到更大的满足，双方在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上的差距最大。 </p>
<p style="text-indent:2em">在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方面，年青员工（25或以下）的要求比较年长的员工（36或以上）更强烈。 </p>
<p style="text-indent:2em">低层次的管理部门和小公司的管理人员比在大公司工作的管理人员更易感到需求得到满足。 </p>
<p style="text-indent:2em">事实表明，个人和组织中的事件能够而且确实能改变需求。组织中的习惯做法会强烈地影响许多高层次需求的产生并给予满足。例如，根据过去胜任工作而给予的晋升能够激发员工的尊重需求。而且，随着管理人员在组织中的发展，安全需求逐渐减弱，而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则相应增强。下面是需求层次理论的主要研究发现的概括：</p>
<p style="text-indent:2em">需求可以认为是个人努力争取实现的愿望。 </p>
<p style="text-indent:2em">只有满足较低层次的需求，高层次需求才能发挥激励作用。</p>
<p style="text-indent:2em">除了自我实现，其它需求都可能得到满足，这时它们对于个人来说，重要性就下降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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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移动：是赚钱还是“抢”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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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3 Oct 2007 07:22:26 +0000</pubDate>
		<dc:creator>aRu</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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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天看到新闻写到，中移动发布第三季度业报，日净赚2.42亿。2.42亿是什么概念？如果全是面值100元的纸币，2.42亿重达2.882吨（一张百元面值的RMB重约1.1g）；如果全是面值100元的纸币，2.42亿占地多达2.6立方米（100万百元面值人民币体积：10741.5 立方厘米）。而这只是中移动一天的利润。 一个月70多亿的利润，但是现在的收费都还如此的高。层出不穷的套餐；高额的漫游费；高额的短信使用费。这就是垄断的效果。说到这里，真的很想问一句：移动，你究竟是在赚钱还是在“抢”钱？ 新闻原文： 昨天,中国移动公布了第三季度业绩,该季度净利润达到218.3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天净赚逾2.42亿元.而中国电信公布的同期业绩却显示,电信第三季度净利润比第二季度下滑2.34亿元,电话用户出现负增长. 今年1月至9月底,中国移动净利润598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9.8%;营运收入达到2584.65亿元,用户净增4843万户,各方增幅都远远超过另 外三大运营商.虽然中移动话费下调,从每位用户每分钟获得的平均收入为0.198元,比去年同期的0.201元少了0.003元,但业务量却不断上升. 今年前9个月,中移动的总通话时间为13028.2亿分钟,比上年同期增长45.2%,短信业务量也比上年同期增长43.2%,平均每月每户收入也从去年的88元微升至89元.到今年9月,中国移动用户已达到3.5亿,仅9月就新增用户610.3万,较8月的558.6万有显著增加. 而2007年前三季度,中国电信经营收入达1312.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净利润达172.58亿元,比去年增长1.8%.但是,中国电信第三季度本地电话用户减少105万,这些用户多为 小灵通用户.]]></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indent:2em">今天看到新闻写到，中移动发布第三季度业报，日净赚2.42亿。2.42亿是什么概念？如果全是面值100元的纸币，2.42亿重达2.882吨（一张百元面值的RMB重约1.1g）；如果全是面值100元的纸币，2.42亿占地多达2.6立方米（100万百元面值人民币体积：10741.5 立方厘米）。而这只是中移动一天的利润。</p>
<p style="text-indent:2em">一个月70多亿的利润，但是现在的收费都还如此的高。层出不穷的套餐；高额的漫游费；高额的短信使用费。这就是垄断的效果。说到这里，真的很想问一句：移动，你究竟是在赚钱还是在“抢”钱？</p>
<p>新闻原文：<br />
<span id="more-172"></span></p>
<blockquote><p>
    昨天,中国移动公布了第三季度业绩,该季度净利润达到218.3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天净赚逾2.42亿元.而中国电信公布的同期业绩却显示,电信第三季度净利润比第二季度下滑2.34亿元,电话用户出现负增长.<br />
今年1月至9月底,中国移动净利润598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9.8%;营运收入达到2584.65亿元,用户净增4843万户,各方增幅都远远超过另 外三大运营商.虽然中移动话费下调,从每位用户每分钟获得的平均收入为0.198元,比去年同期的0.201元少了0.003元,但业务量却不断上升.<br />
    今年前9个月,中移动的总通话时间为13028.2亿分钟,比上年同期增长45.2%,短信业务量也比上年同期增长43.2%,平均每月每户收入也从去年的88元微升至89元.到今年9月,中国移动用户已达到3.5亿,仅9月就新增用户610.3万,较8月的558.6万有显著增加.<br />
    而2007年前三季度,中国电信经营收入达1312.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净利润达172.58亿元,比去年增长1.8%.但是,中国电信第三季度本地电话用户减少105万,这些用户多为<br />
小灵通用户.
</p></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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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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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1 May 2007 08:47:58 +0000</pubDate>
		<dc:creator>aRu</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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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自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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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各种新的应用层出不穷.中国的博客数量已经超过2000万.博客作为网民表达思想和感情的平台,在网民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逐渐发展成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新趋向.但是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渗透性和无国界性使互联网成为一把双刃剑,在行业发展空间日益广阔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利用博客发布不良信息内容,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污染了网络环境,给我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因此,为了保证我国互联网持续、健康的发展, 2006年10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了“博客研究组”,组织新浪、搜狐、网易、人民网、博客网、天涯论坛、MSN、腾讯、和讯网等博客服务机构的代表以及业内专家学者研究讨论博客服务方面的管理问题.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共同研究起草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并于2007年5月21日至5月 28日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在听取广大网民对《公约》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最终版本,意见反馈邮箱为: blog@isc.org.cn 中国互联网协会表示,《博客服务自律公约》旨在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推动博客用户和博客服务提供商(BSP)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双方的责权.一方面BSP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规范博客业务的发展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协议方式提醒博客作者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同时呼吁博客作者包括跟贴者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对自己在博客上的言行负责. 中国互联网协会通过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倡导BSP文明办网、网民文明上网,保护我国网民在法律规范下的言论自由,坚决抵制和反对低级庸俗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扫除网络文明糟粕,加快形成依法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新秩序.用创新的手段管理互联网,繁荣网络文化,构筑共建共享的和谐的网络精神家园.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 附: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博客服务,创建良好的博客服务发展环境,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博客,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给用户的自主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等. 第三条 博客服务应当遵循兼容并蓄、文明守法、诚信自律、和谐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广大博客作者应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做网络文明和科学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第五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互联网博客服务提供者. 第六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七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博客作者及博客读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从事互联网博客服务业务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服务条件: (一)完善的博客服务和管理制度; (二)配备足够的博客服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提供优良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三)健全博客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用户注册流程、用户信息保密措施、博客内容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 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积极探索博客服务模式,为博客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引导博客作者创作和传播优秀网络文化作品. 第十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博客作者签订博客服务协议,要求博客作者自觉履行协议义务,拒绝签订服务协议的,博客服务提供者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博客服务. 第十一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与博客作者签订用户服务协议的,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博客作者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规定,文明使用网络,不发布、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博客作者保证不发布、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 (三)博客作者保证不发布、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四)博客作者保证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不发布、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五)博客作者保证对跟贴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六)博客作者保证不利用博客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七)博客作者保证履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博客作者违反服务协议的,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或停止为其提供博客服务. 第十三条 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作者实行实名注册,并通过设立实名博客社区等方式为实名博客提供优质个性化服务,推荐实名博客优秀作品,打造实名博客精品. 第十四条 博客作者在后台申请注册真实信息的,是否公布或公开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由博客作者与服务提供者约定,博客作者可以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也可以使用匿名、笔名或昵称等. 第十五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制定有效的实名博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博客用户资料.未经实名博客用户本人允许,不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信息及其存储在网站上的非公开博客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各种新的应用层出不穷.中国的博客数量已经超过2000万.博客作为网民表达思想和感情的平台,在网民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逐渐发展成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新趋向.但是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渗透性和无国界性使互联网成为一把双刃剑,在行业发展空间日益广阔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利用博客发布不良信息内容,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污染了网络环境,给我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br />
因此,为了保证我国互联网持续、健康的发展, 2006年10月,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了“博客研究组”,组织新浪、搜狐、网易、人民网、博客网、天涯论坛、MSN、腾讯、和讯网等博客服务机构的代表以及业内专家学者研究讨论博客服务方面的管理问题.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共同研究起草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并于2007年5月21日至5月 28日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在听取广大网民对《公约》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最终版本,意见反馈邮箱为: <a href="mailto:blog@isc.org.cn">blog@isc.org.cn</a></p>
<p><span id="more-56"></span></p>
<p>中国互联网协会表示,《博客服务自律公约》旨在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推动博客用户和博客服务提供商(BSP)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双方的责权.一方面BSP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规范博客业务的发展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协议方式提醒博客作者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同时呼吁博客作者包括跟贴者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对自己在博客上的言行负责.</p>
<p>中国互联网协会通过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倡导BSP文明办网、网民文明上网,保护我国网民在法律规范下的言论自由,坚决抵制和反对低级庸俗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扫除网络文明糟粕,加快形成依法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新秩序.用创新的手段管理互联网,繁荣网络文化,构筑共建共享的和谐的网络精神家园.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p>
<p><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附: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span><br style="font-weight: bold" /><br style="font-weight: bold" /><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span></p>
<p>第一章 总则</p>
<p>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博客服务,创建良好的博客服务发展环境,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定本公约.</p>
<p>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博客,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给用户的自主网络空间,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等.</p>
<p>第三条 博客服务应当遵循兼容并蓄、文明守法、诚信自律、和谐发展的原则.</p>
<p>第四条 广大博客作者应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做网络文明和科学的倡导者和传播者.</p>
<p>第五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互联网博客服务提供者.</p>
<p>第六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p>
<p>第二章 自律条款</p>
<p>第七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博客作者及博客读者的合法权益.</p>
<p>第八条 从事互联网博客服务业务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服务条件:</p>
<p>(一)完善的博客服务和管理制度;</p>
<p>(二)配备足够的博客服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提供优良服务,实施有效管理;</p>
<p>(三)健全博客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用户注册流程、用户信息保密措施、博客内容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p>
<p>(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相关规定.</p>
<p>第九条 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积极探索博客服务模式,为博客提供良好的创作环境,引导博客作者创作和传播优秀网络文化作品.</p>
<p>第十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博客作者签订博客服务协议,要求博客作者自觉履行协议义务,拒绝签订服务协议的,博客服务提供者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博客服务.</p>
<p>第十一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与博客作者签订用户服务协议的,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p>
<p>(一)博客作者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规定,文明使用网络,不发布、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p>
<p>(二)博客作者保证不发布、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p>
<p>(三)博客作者保证不发布、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p>
<p>(四)博客作者保证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不发布、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p>
<p>(五)博客作者保证对跟贴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p>
<p>(六)博客作者保证不利用博客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p>
<p>(七)博客作者保证履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p>
<p>第十二条 博客作者违反服务协议的,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或停止为其提供博客服务.</p>
<p>第十三条 鼓励博客服务提供者对博客作者实行实名注册,并通过设立实名博客社区等方式为实名博客提供优质个性化服务,推荐实名博客优秀作品,打造实名博客精品.</p>
<p>第十四条 博客作者在后台申请注册真实信息的,是否公布或公开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由博客作者与服务提供者约定,博客作者可以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也可以使用匿名、笔名或昵称等.</p>
<p>第十五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制定有效的实名博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博客用户资料.未经实名博客用户本人允许,不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信息及其存储在网站上的非公开博客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p>
<p>第十六条 申请实名博客的用户应保证其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实名博客信息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作者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驾驶执照等)、有效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等.</p>
<p>第十七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博客作者提供对跟贴内容的管理权限,博客作者应当对跟贴进行有效管理,有权删除违法不良跟贴信息.</p>
<p>第十八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履行对博客内容的监督管理义务,应当设立便捷的在线投诉窗口、投诉电话等渠道,受理公众对博客服务和博客内容的举报与投诉,并予以及时处理.</p>
<p>第四章 公约的执行</p>
<p>第十九条 倡议广大博客服务提供者积极签署并实施本公约,本公约发布之前未与博客作者签订博客服务协议的,可以从本公约发布生效之日起补充签订服务协议.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定期公布签约单位名单.</p>
<p>第二十条 凡签署本公约的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警示或向社会公布其名单.</p>
<p>第二十一条 博客服务提供者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自律意识,促进博客服务和谐发展.</p>
<p>第四章 附则</p>
<p>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p>
<p>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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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共享上网套餐，电信新的利润增长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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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1 May 2007 01:22:28 +0000</pubDate>
		<dc:creator>aRu</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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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重庆电信在最近将共享上网变成了一个套餐，“多加16元/月,允许一个帐号多台电脑同时上网(1M和1.5M可2台同时上网,2M可3台同时上网),室内可无线上网”。再联想到前段时间轰轰烈烈的封杀家庭路由器事件，做为普通的民众，不由得长叹“弱势群体的利益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保障？”。 电信行业作为典型的垄断行业，在进行市场操作的时候往往不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律来操作，前段时间的封杀家庭路由器事件尤其体现了这种可笑的操作模式。电信费了那么大劲，其实目的就是一个——利润。 基础电信的业务现在因移动等无线通信的价格不断降低而成长缓慢，甚至有下降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电信只能通过其他的增值服务来获取利润增长点，即使这种增值服务违背市场，也要通过垄断及某种行为来迫使消费者接受。现在开通宽带的家庭，有2台以上电脑的不在少数，每个月16元的费用虽然单次看来并不多，但是这个是一个长期消费过程，一年下来给电信“献的血”并不不少，尤其是在费用变相增加而服务没有任何实质改变的情况下。 要改变这种情况，只能依靠竞争。而国外的电信商即使进入国内，在短期内也不可能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国内的电信商，在经过一段时间不温不火的“竞争”之后，却采取了攻守同盟的方式把刺刀对准了国内的消费者，不由得让人心寒啊。要真有本事，为何不杀入国外市场？ 也许现在我们只能期待奇迹。。。。。]]></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重庆电信在最近将共享上网变成了一个套餐，“多加16元/月,允许一个帐号多台电脑同时上网(1M和1.5M可2台同时上网,2M可3台同时上网),室内可无线上网”。再联想到前段时间轰轰烈烈的封杀家庭路由器事件，做为普通的民众，不由得长叹“弱势群体的利益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保障？”。</p>
<p>电信行业作为典型的垄断行业，在进行市场操作的时候往往不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律来操作，前段时间的封杀家庭路由器事件尤其体现了这种可笑的操作模式。电信费了那么大劲，其实目的就是一个——利润。</p>
<p>基础电信的业务现在因移动等无线通信的价格不断降低而成长缓慢，甚至有下降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电信只能通过其他的增值服务来获取利润增长点，即使这种增值服务违背市场，也要通过垄断及某种行为来迫使消费者接受。现在开通宽带的家庭，有2台以上电脑的不在少数，每个月16元的费用虽然单次看来并不多，但是这个是一个长期消费过程，一年下来给电信“献的血”并不不少，尤其是在费用变相增加而服务没有任何实质改变的情况下。</p>
<p><span id="more-55"></span></p>
<p>要改变这种情况，只能依靠竞争。而国外的电信商即使进入国内，在短期内也不可能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国内的电信商，在经过一段时间不温不火的“竞争”之后，却采取了攻守同盟的方式把刺刀对准了国内的消费者，不由得让人心寒啊。要真有本事，为何不杀入国外市场？</p>
<p>也许现在我们只能期待奇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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